|
|
首页
|
学校概况
|
信息快讯
|
学生会
|
部门介绍
|
团委文件
|
理论学习
|
常用下载
|
|
在线试题
|
西安航专团委 - 首页 |
|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共青团工作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理顺共青团工作关系,明确职责范围,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切实抓好团支部工作,推进基层整体化建设,以团章为依据, 汇集我校长期来团的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立足我校目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共青团系统实行校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三级制。团的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负责,同时也向同级党组织负责。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开展活动三位一体的观念,积极配合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努力落实思想教育、自身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技活动、稳定局势等六项任务,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二 校团委工作任务
校团委是在校党委和团省委领导下的基层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 第四条 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第五条 宣传、执行党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和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扩大学生知识领域的课外科技活动和学术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协助学校创建优良校风,学风。 第七条 研究青年的思想特点和进行思想教育的规律,针对青年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要求对团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 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第九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十条 按照团章的要求,指导和管理好基层团组织接受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接受党委委托,负责指导、帮助学生会工作及领导校团委委员工作。
三 校团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团委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讨论工作计划,布置总结团委工作,过好民主生活。每个团委委员每学期至少要向团委提交一次工作议案。 第十三条 每月召开一次团委机关人员例会,汇报总结上月各项工作,讨论本月工作,研究相关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每月召开一次各系团总支书记例会,由各总支书记分别汇报上月工作的实施及活动情况,总结经验,探讨下一阶段工作;由校团委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及下一阶段工作,交各总支书记研究讨论,并组织安排落实。
四 校团委职责范围
第十五条 校团委下设五个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科技活动部、社团活动部。 第十六条 团委书记负责团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团委常委会、委员会和团委扩大会,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指示精神,确定本校团的工作任务。 2.负责校共青团的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叶工作,督促并领导团委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5.加强团委一班人的团结,关心团委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6.经常帮助各系团总支开展工作,探讨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团委副书记职责是: 1.按照团委的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3.具体承担团委某些方面的工作。 4.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校团委办公室是校团委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安排校团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2.负责校团委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3.代表校团委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4.管理好校团委文件和印章,负责上级文件传阅,函件的处理、转递及保密工作; 5.负责校团委大事的记载; 6.负责通知会议、文件的送印、分发,报刊征订; 7.根据校团委工作要求,深入基层,了解掌握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为校团委决策当好参谋; 8.负责团费和下拨给学生的活动经费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 组织部的工作职责是: 1.研究共青团系统干部的管理、配备、制定和实施团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团总支的团干部培训工作; 2.研究团干部思想教育,分析、掌握团干部的思想状况宣传表彰团干部先进典型事迹; 3.团组织的班子建设,督促并协助各基层团组织作好调整选举工作; 4.负责对团干部、学生会干部进行改换、鉴定,建立干部工作档案; 5.研究制定有关团组织建设和要想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组织发展计划,指导团员发展和团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及民主评议,落实“推优”工作条例,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加强团员骨干队伍建设; 6.主持一年一度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工作,指导或执行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的工作; 7.负责全校的团费收缴工作 8.制定并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注册、管理及组织关系的转接; 9.建立和健全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各系团总支执行情况; 10.负责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对各系团总支工作的考核、归档和指导。 第二十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是: 1.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状况,及时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措施意见; 2.经常性地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 3.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全校性的宣传教育网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4.抓好团的舆论阵地建设,负责办好黑板报、墙报、橱窗等,负责内外宣传报道工作; 5.会同组织部为搞好团的思想建设,提供团干部教育材料和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 科技活动部工作职责是: 1.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活跃校园生活; 2.负责制定学生科技活动计划,研究学生科技活动的需求和出现的问题; 3.指导各系学生科技协会开展活动,定期开展各科技小组学习、交流经验; 4.指导大学生电子科协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部的工作职责是: 1.引导各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研究并征求学生课外活动的需求,及时发现活动中的问题予以解决; 3.抓好学生社团建设,加强骨干示范。 第二十三条 部门分工不分家,大力倡导协作精神。 五、各系总支工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负责制定本团总支的学期工作计划(一般在开学两周内完成),撰写学期工作总结(一般在放假前两周内完成),并及时上报校团委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针对本团总支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既要完成上级组织的规定工作,实现有效公转;又要完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自选工作,实现正常自转,量最大限度地活跃基层。 第二十六条 实事求是地填写《工作月报表》,负责审核《支部团活动考核登记表》,并按时上交校团委。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直接负责对各班团支部工作的考核,及时督促、检查、指导,加强支部工作的横向交流。 第二十八条 经常向校团委如实反映基层情况,及时请示汇报自己的工作,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主动争取上级组织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其内容一般包括互通情况,汇报工作,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以及讨论有关问题。 第三十条 指导学生分会,系团总支委员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团章规定,按时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会,具体指导团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六、班团支部工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 班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是全团工作的基础。合格的班团支部的建设标准是: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任期一年),团支书称职; 2.有制度: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支部大会每学期至少一次。督促、检查、考核措施健全落实。”推优”工作正常,收缴团费及时; 3.有活动:在保证每周团活动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推陈出新,组织出形式新颖的团日活动; 4.有作用:团员团性意识强,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第三十二条 各班级团支部的主要任务: 1 学习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2. 组织党课、马列学习小组,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3 定期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健全团内“三会二制一课”(团小组会、团支委 会、团支部大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 4. 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做好团内奖惩工作。 5. 完善团员证管理制度、加强团籍管理,按时收缴团费,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 6. 注重申请入团青年的培养、考察工作。严格按程序发展团员。 7. 与班委会密切配合、开展班级课外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 8. 组织团员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9. 做好本支部后进学生和团员的转化教育工作。 10. 配合班主任、各团总支开展本班级团支部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支部日举工作,主要职责是: 1. 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并向上级组织负责。 2. 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 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 检查支部的王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团总支报告工作。 5. 同班委会密切合作,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6.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是: 1.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交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填报《西安航专团支部活动情况汇报表》。 4.搞好团员统计,转接组织关系、按时交纳团费,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2.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 3.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开展宣传工作。 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民及时加以解决或向党、团组织反映。 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如上团课、报告会、座谈会、读书和学习经验交流等。 6.负责办好墙报、黑板报。 7.组织给校广播站、校报投稿。 第三十七条 团员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转、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和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第三十八条团员的权利是: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而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也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团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安航专团委关于严格团的 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 总则 为了严肃团纪,强化团员意识,提高组织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校团委依据《团章》并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团员参加 团的组织活动的规定 第一条 我校各团支部组织生活时间定为每双周星期三下午4:00-5:00(夏时制为4:30-5:30),要求学生支部每两周一次,教工支部每月一次。每个支部一学期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团委、团总支要加强对组织生活的安排和检查,各团支部组织生活除上级安排的内容外,还应结合本支部实际,灵活安排组织生活内容。 第三条 各团支部应严格履行“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团小组会、支委会、交部大会、团员年度注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课。),新团员接收前应举行“入团答辩仪式”,发展后应举行入团宣誓仪式。 第四条 各团总支部应如实填写组织生活汇报表;团支部每两周报一次,团总支每月上报一次。 第五条 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组织活动,对一次无故不参加者,团支部应予以批评教育,对连续两次或学期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系团内通报批评;对连续三次或学期累计四次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全校团内通报批评;对连续四次或学期累计六次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对连续五次或学期累计七次无故不参加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连续六次或学期累计八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留团察看处分;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者,按自动脱团处理。 第六条 学生干部、社团成员一般不得在组织生活时间安排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由主管单位出示证明向团支部书面请假,否则,一律按无故互之参加处理。 第七条 如因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持医院病假条向团支部书记请假,除因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外(事后须经团总支书记核准),其它均以无故不参加处理。 第八条 团支部、团总支干部应认真进行组织生活的组织、检察和考核,对工作失职者,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二章 关于交纳团费的规定 第九条 团员应主动逐月向团支部交纳团费。一个月无故不交纳团费者,团支部应给予批评;两个月无故不交纳团费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三个月无故不交纳团费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四个月无故不交纳团费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五个月无故不交纳团费者,给予团内严重警告处分;六个月无故不交纳团费者,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十条 除下厂实习、休假。团员可一次交纳两个月团费外,平时团员一律不得提前预交团费。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的组织委员必须认真做好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借用团费:为严格团费的管理,各团总支团费应全部交团委管理。 第三章 关于严格团员证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团组织说明并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 团员证的年度注册是对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总支申请注册,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无故未注册的团员证,以及在团员证上自行涂改的,即为失效,丧失团籍。 第十四条 对手爱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其团员证不予注册。待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方可注册。 第十五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 关于对违犯团纪、校纪、损害共青团 荣誉的团员的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直至开除团籍处分;对策划、煽动和组织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直至开除团籍处分。 第十七条 因违犯校规校纪,损害共青团荣誉而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下处分者,酌情给予相应的团内处分。对于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团员,酌情给予劝其退团处理或开除团籍处分。 第十八条 团的专、兼职干部,如犯有以上错误,必须加重一级处罚。 第十九条 对团员违纪的处理,要严格依照处分程序办理。要求违纪团员所在支部在事发后半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提出意见,并用书面材料上报团总支,团总支研究后报校团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共青团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
|
Copyright ©2003-2007
共青团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www.xihangzh.com/tw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