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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和评选文明职工的通知

根据《关于在全校开展“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校教职工中举荐和评选文明职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文明职工评选的方法
文明职工的推荐和评选工作主要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初评和推荐,也可由个人推荐和报送,推荐和报送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人的文明行为、文明素养。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个人)填表后交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报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二、文明职工的条件
(一)符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学校教学、科研、生产与服务岗位道德规范要求,党员职工要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二)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维护大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推荐人选在文明行为、文明素养方面有较突出的事迹,在“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中措施得力,勇于革故鼎新,成效显著。
三、几点要求
(一) 文明职工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要突出“美的发现、美的感动、美的传递、美的见证、美的赞誉”以及对“丑的厌恶、丑的孤立、丑的纠察、丑的矫正、丑的处罚”的警示性和教育的深刻性。
(二) 评选文明职工是把“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的活动引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实劲、出实招、重实效。
(三) 举荐和评选文明职工活动以事迹为依据,不搞平衡照顾。各党总支和各直属党支部可推选1~3名。对至今没动员、没方案、没行动的单位不予评选。
(四) 评选活动6月22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和评选。评选结果6月25日前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份表彰。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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