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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为适应新形势和新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领导素质、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改革、创新和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以学校的改革、创新和跨越式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二、党委中心组的构成与管理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由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等)、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及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工会副主席、教务处长、学生处长、团委书记、“两课”教学负责人、后勤集团总经理、产业处长等参加中心组学习。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委宣传部为秘书单位 ,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主持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于每学期(年)初拟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报中心组组长和副组长后,确定学习讨论内容和重点,提出要求,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并负责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落实和考勤等工作。
第七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体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在总体领会的基础上,重点学习研究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九条 学习理论要同学习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大政方针。
第十条 学习理论要结合学校实际,要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学习理论要紧密结合一定时期的党建工作,特别是与全国高校党建会议的有机联结,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决策水平,进一步改进学校领导班子整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治校理教的能力。
四、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与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双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每次学习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讨论、总结;如与学校其他会议、活动冲突,应自行调整,但必须保证学习时间。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年度集中学习研讨8 至 10 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安排自学,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坚持自学,确保学习质量;中心组要定期检查自学期间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
第十四条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在集中学习期间,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实践。集中讨论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集体讨论,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以培训、辅导或组织观摩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领导与检查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领导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在抓好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抓好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两级中心组的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级、中层干部中心组的学习机制和学习制度。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及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解决学校改革、创新和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第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组每学期(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学期(年)末要有总结考核,每学期(年)末公布一次中心组在学习期间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讨论情况。每学期结束时,中心组成员每人撰写一份学习总结或学习心得;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学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推动学习,力求创新。
第十九条 建立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档案,做到组织学习有考勤、集体讨论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根据学习具体要求,学期末对中心组成员进行考核,对每个成员的考勤和考核情况予以公布,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通报、检查和考核。校党委中心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学习情况,并及时通报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收获;党委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坚持为学校党校或各系(部)党课培训班上好党课,每个成员每学期不应少于一次,校领导应给中层干部学习班每年作一次学习辅导。
第二十二条 保证党委中心组的经费开支。
以上规定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中心组各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并实行相应的学习考核制度。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我校二级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提高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总支(支部)的监督保证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各单位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系(部)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书记、系(部) 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系(部) 副主任、主任助理、党总支委员、系(部)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组成。
二、系(部)中心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负责组织成员定期学习;要求组织学习有考勤、集体讨论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
三、机关、后勤和产业系统中层干部的学习,由各总支(支部)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负责组织干部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各总支(支部)中层干部组成。
四、二级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确定,并分发学习材料给各党总支(支部);各党总支(支部)要根据学习实际情况,制定出学习计划。
五、学习时间。各党总支(支部)除安排好教职工的学习外,中心组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应少于四次;自学时间由中心组安排或个人掌握。
六、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期间,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和个人实际,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研究讨论创新和发展情况。
七、各二级中心组成员,特别是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分别为教职工和学生做辅导报告,每学期不应少于一次。
八、各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于每学期(年)末把学习内容、讨论情况、讨论记录、考勤记录和心得体会报送党委宣传部。
以上规定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二级中心组各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并实行相应的学习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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